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课程研究性教学改革实施细则(讨论稿)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16
 

为贯彻落实《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2011学院作为全校教改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将研究性教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一、试点课程

研究性教学课程主要选择通识基础、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中的核心课程,在课程开课两周内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提交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经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与开课学院共同研讨,2011学院审核批准后实行。

二、改革内容

    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倡导研究性教学,主要包括课程授课方式改革、训练方式改革、课程评价(考核)方式改革三个方面。

课程授课方式改革要大力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形成师生互动、生生交流的生动教学氛围,要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自主学习。鼓励合理使用既有的网络教学资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微课程和慕课等。

训练方式改革是除了知识传授外,还要通过设计综合性作业、设计结合课程的创新性项目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综合性训练,将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人格养成落实到具体的课程教学中。

课程评价(考核)方法改革是以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和人格养成作为核心,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课程考核方式,努力实现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方式多元化。要降低期末考试分数的比重(不高于50%),注重课程教学过程每一环节的评价。教学过程的评价可涉及:日常考勤、作业、课堂提问、读书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报告、单元测验、翻转课堂、小组讨论(包括个人陈述、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点评)、课堂讨论、团队作业、模拟试卷命题、期末考试等环节。

三、具体要求

1.结合教学大纲制订课程研究性教学实施方案

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制订课程研究性教学实施方案,整体设计课程教学安排,明确教学过程中采用的具体环节(不少于八项)和次数、实施的时间安排、每一环节所占的分值、考核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2.教学过程落实研究性教学实施方案

    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检查教学过程中是否落实研究性教学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任课教师一起商量解决。

3.科学、规范、合理评定学生学习成绩

要求研究性教学过程评价成绩(平时成绩)占总评的比例不低于50%。任课教师须根据实施方案中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评定平时成绩,并在期末考试前向学生公布。

4.课程小结

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提交开展研究性教学的小结,内容包括: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不足与改进建议。

四、教学工作量奖励

研究性教学课程按照标准教学工作量2倍计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2011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1学院课程研究性教学实施方案(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