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围绕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目标,秉承科产教三螺旋融合育人理念,坚持两制三化育人模式,强化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科研能力,以培养相关领域内具有家国情怀、高尚灵魂、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拔尖人才为目标,承载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学生培养实施全程导师制,学院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为保证全程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导师包括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团队),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科研训练、创新能力培养进行指导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四条 专业导师(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专业导师(团队)负责人有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经历。

(三)对所指导学生的专业有深入的了解,具备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兴趣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能力。

(四)专业导师(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导师(团队)中青年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关注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协同学院做好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二)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学科发展方向以及升学和就业去向,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三)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爱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

(四)协同推进与专业学院的联系。配合学院做好与相关专业学院的沟通和联系,协助学院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督促、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开展有利于学生学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专业导师(团队)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生的基础、兴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开展对学生的学科发展引领,激发学生科创兴趣。

(二)引领学生进入学科实验室和科研团队,让学生了解本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和学科发展情况,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提供机会和平台。

(三)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和科研训练,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撰写科研小论文或申请专利。

(四)定期听取学生学习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团队的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七条 符合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报2011学院审批。专业导师(团队)由各专业学院择优推荐。导师实行聘期制,学业导师聘期为4年,专业导师(团队)原则上以所指导学生本科段时间为一个聘期。

第八条 专业导师(团队)实行双向选择,学院进行适当调配。双向选择之前,2011学院先行公布专业导师(团队)相关信息(包括团队负责人姓名、团队成员姓名、团队研究领域(方向)、对学生要求、学生人数等)。然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按照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专业导师(团队),并填报专业导师(团队)双向选择表。对双向选择未能落实专业导师(团队)的学生由2011学院进行协调,协助确定专业导师(团队)。每个专业导师(团队)所带学生名额由导师或所属团队导师协商决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每月集中指导学生不少于1次,每学期与所指导学生个别面谈不少于4次,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

(二)执行值班制度,周日至周四当日1800~次日800,每天有一名导师值班,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检查晚自习、早自习、出操及宿舍内务等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检查和指导。

(三)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认真填写《2011学院学业导师听课记录表》。

(四)按时参加学业导师工作例会,交流信息研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学业导师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第十条 专业导师(团队)的工作要求

(一)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组研讨活动不少于4次,做交流报告不少于1次。

(二)在培养期间,指导教师(团队)须指导并要求学生(学生团队)完成有关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团队)科研课题项目等),并指导学生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专利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团队)工作考核由2011学院负责。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学院依据导师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学生的测评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导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将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导师(团队),学院将给优秀导师(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导师津贴或核算导师教学工作量。其中学业导师按月发放津贴;专业导师(团队)工作量标准为35标时//学年,由团队负责人具体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2011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院教[2015]3号条例自动作废。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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