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教师创优奖励办法(暂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22

    为深入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校教职员工积极指导2011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良好局面,支撑学院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指导、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校指导教师和团队。

二、奖励范围

学校指导教师和团队在指导各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项目可以取得相应奖金奖励。奖励以团队为单位,具体额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分类

获奖级别

奖励金额(元)

(最高奖次/次一/次二)

1

国家A

国家级

10000/8000/5000

2

国家B

国家级

5000/4000/2500

3

国家C

国家级

2500/2000/1250

4

国家D

国家级

1250/1000/600

5

省级A

省级

5000/4000/2500

6

省级C

省级

1250/1000/600

7

省级D

省级

600/500/300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类别级别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134号)认定,同一个竞赛多级别获奖时,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社会实践类活动参照执行。

三、奖励程序

每年12月份,由个人或团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至2011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经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2011学院审定。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并由2011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