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学院良好学风,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南工校教〔2017〕8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及接收计划
1.面向对象: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2.接收计划:原则上各年级专业接收人数为相应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报名资格
1.修读必修课(必选课)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在专业排名为50%(含)之内(以“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为准),且《大学体育》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2.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入必须满足相关专业转入先修课程要求。
3.针对大一年级学生,CET-4成绩不低于530。
4.针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5.对参军入伍光荣退役者或见义勇为受政府表彰者,CET-4成绩要求放宽至425分,CET-6成绩不做要求,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在专业排名要求放宽至70%(含)之内。
6.参加由学校组织报名的校级及以上体育运动竞技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校级比赛获得前四名,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八名);或参加由学校教务处认定备案的学科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或在德育、美育、劳育等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CET-4、CET-6成绩要求和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在专业排名要求均放宽至70%(含)之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转专业申请: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受到《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南工校学〔2017〕46号)处理的学生。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报名
每年度院内转专业受理时间参照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执行。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学院审核和面试考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学生,组织安排面试考核。
(三)公示监督
学院在院网站主页公示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接受学院师生监督。
(四)学院复审
每学年转专业受理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对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复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入资格,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1.修读必修课(必选课)课程有不及格的。
2.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在专业排名为50%之内的。
(五)学校审批
学院复审后,由学校教务处对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他
1.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院内转专业。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及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
2.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实施,由2011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