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院学生创优奖励办法(暂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1-04


院学[2015]6号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鼓励学生在英语四、六级考试、学科竞赛以及科技创新等活动中取得更好成绩,学院决定在各年级实行“2011学院学生创优奖励办法”,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条例如下:

1、在国家英语考试中六级通过率达到80%、计算机等级(含全国)考试中二级通过率达50%、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零补考率的班级,分别奖励500元作为班级的活动经费。

2、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奖励500~3000元(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等500元)。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奖励500~2000元(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三等及其他奖500元)。

3、受到省级、校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分别奖励活动费500元、200元。

4、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三好、优干、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奖励300~1000元。受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三好、优干、各类学科竞赛等)奖励200-400元。

5、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CET-4≥600分,CET-6≥580分)每人奖励200元;425≤CET-6<580,每人奖励50元。

6、其他由学院评审小组决定奖励的。

获奖个人由班级提供名单、书院工作办公室核定,获奖集体由书院工作办公室核定,报院评审小组审核。

该条例由学院党总支授权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二O一五年七月